(俗称“老年代步车”、“老头乐”)
在某些不良商家的虚假宣传下
所谓的交警不会查、不会抓
“无牌”“无证”直接上路行驶
这类车辆存在
安全性能差、安全隐患大等问题
且“老头乐”随意变道、逆行、闯红灯等
一系列交通违法行为
为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不符合标准的“老年代步车”
既不能上牌 也不能上路
未办理登记上牌
也就意味着严禁上路行驶
近日,
上高交警持续开展“老头乐”整治行动
▲2025年2月27日, 郑某生驾驶低速四轮电动车行驶至上高县和平路沿江中路-学园路街心花园路段,被城区一中队查获,经核查, 郑某生属无证驾驶,上高交警针对郑某生无证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予以1000元的处罚。
▲2025年2月28日, 张某东驾驶低速四轮电动车行驶至上高县和平路沿江中路-学园路街心花园路段,被城区一中队查获,经核查, 张某东属无证驾驶,上高交警针对张某东无证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予以1000元的处罚。
▲2025年3月1日, 孙某桂驾驶低速四轮电动车行驶至上高县友谊路路段,被城区一中队查获,经核查, 孙某桂属无证驾驶,上高交警针对孙某桂无证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予以1000元的处罚。
▲2025年3月5日, 喻某开驾驶低速四轮电动车行驶至上高县和平路沿江中路路段,被城区一中队查获,经核查,喻某开属无证驾驶,上高交警针对喻某开无证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予以1000元的处罚。
▲2025年3月5日,赵某峰驾驶低速四轮电动车行驶至上高县和平路沿江中路路段,被城区一中队查获,经核查,赵某峰属无证驾驶,上高交警针对赵某峰无证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予以1000元的处罚。
▲2025年3月6日,周某荣驾驶低速四轮电动车行驶至上高县镜山大道(镜山大桥-镜山口)路段,被城区二中队查获,经核查,周某荣属无证驾驶,上高交警针对周某荣无证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予以1000元的处罚。
▲2025年3月6日,罗某兰驾驶低速四轮电动车行驶至上高县镜山大道(镜山大桥-镜山口)路段,被城区二中队查获,经核查,罗某兰属无证驾驶,上高交警针对罗某兰无证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予以1000元的处罚。
▲2025年3月6日,巫某秀驾驶低速四轮电动车行驶至上高县镜山大道(镜山大桥-镜山口)路段,被城区二中队查获,经核查,巫某秀属无证驾驶,上高交警针对巫某秀无证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予以1000元的处罚。
▲2025年3月8日,姚某明驾驶低速四轮电动车行驶至320国道上高县924公里处,被泗溪中队查获,经核查,姚某明属无证驾驶,上高交警针对姚某明无证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予以1000元的处罚。
▲2025年3月10日,鲁某明驾驶低速四轮电动车行驶至320国道上高县923公里处,被泗溪中队查获,经核查,鲁某明属无证驾驶,上高交警针对鲁某明无证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予以1000元的处罚。
市场在售的“老头乐”普遍缺乏基本的安全配置,车身外部、前后均没有防撞吸能结构;车身内部不仅没有最基本的安全带,更没有安全气囊和儿童座椅接口等相关安全配置。同时,部分“老头乐”所采用的零配件低劣便宜,质量没有保障,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老头乐”虽然普遍被称为电动车,但性质属于机动车。大多数驾驶人员并无机动车驾驶证,甚至“无需驾照”也是“老头乐”的一大卖点。若发生交通事故,将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老头乐”大部分未被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从设计、生产、销售等环节,都游离在规范之外,属于非法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相关要求,无法在交管部门办理牌证,依法不得上路行驶,且无法办理保险,一旦发生意外,受害人很难得到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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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39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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