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关于强化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近期,我国疫情多发频发,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国内新增本土病例数连创新高,省内也出现了阳性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尤其是清明节临近,人流物流车流量加大,疫情防控再次面临“大考”。为严密防范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现就强化我县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出行管理。广大市民要合理谨慎安排个人行程,做到“非必要不出县、非必要不返县”,提倡电话、网络等线上对接沟通。非必要不前往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本土病例报告的市级行政区。确有需要出县的,需严格执行报备手续,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旅行社等应带头严格落实。

二、严格外来人员管理。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本土病例报告的县市区旅居史人员暂缓来(返)上,确需来(返)上应主动向单位、社区(村组)报告,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抵上后立即落地核酸检测,并按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管控措施。上述人员7天内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已来(返)上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备并按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三、加强交通站场和交通工具防控工作。公路、高速等交通站场加强人流引导,避免人员集聚,严格实施戴口罩、体温检测、认真查验旅客信息;各类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严格落实交通工具通风消毒和搭乘人员体温检测、亮码出行、戴口罩、严禁红黄码人员搭乘等防控要求,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四、发挥“哨点”监测作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强化首诊负责制,严格落实发热门诊患者核酸检测和留观要求,规范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流行病史问诊、相关信息登记、报告和交接转诊工作。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时,要实名登记信息,及时报市场监管部门,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推送信息至所在居(村)委会做好追踪随访。

五、严格落实各类场所防控措施。汽车站、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宾馆饭店、景区景点、餐饮单位、福利养老机构、宗教场所、建筑工地、娱乐场所、农贸市场等场所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行程码,规范戴口罩等防控措施;景区景点、餐饮单位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接纳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的75%,严格控制瞬时流量;辖区内棋牌室、麻将房等密闭场所暂停开放,市民尽量减少去网吧、娱乐场所(KTV、歌舞厅、游艺厅)、电影院、酒吧、足浴店等密闭场所,若确需前往,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农贸市场、超市等生活必要场所,严格落实专人负责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停业整顿。

六、减少聚集性活动。大型会议会展或集会活动,非必要不举办。提倡“白事简办,红事缓办,宴会不办”。对于确有必要召开50人以上的会议,需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要带头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带头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七、严格落实重点人员核酸检测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各行业重点人群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工作,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公交、汽车站等交通运输服务人员、快递从业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近期要加密核酸检测次数。

八、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学校要实行相对封闭管理,非本校(机构)人员不得进入,师生员工非必要不外出,学校每日做好师生员工健康监测及因病缺勤登记。离上师生必须报备,回上后落实“落地即检”。家长从县外来(返)上的学生,要当日内主动向学校报告,学校应加强对该类学生的健康监测,增加核酸检测频次。

九、加强个人防疫防护。市民群众要持续强化防护意识,当好个人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室内常通风,不聚集,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主动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十、严格遵守各项防疫政策。全体市民积极配合防疫人员、公安民警、社区工作者等落实疫情管控措施,主动配合核酸检测。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公然侮辱、威胁、伤害执行防疫工作任务的相关人员,扰乱核酸采样点现场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阻碍疫情防控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群众密切关注疫情相关信息,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高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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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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